为帮助德国企业更好地进行技术创新,并使研究成果更快地转化为新产品,德联邦政府会同有关企业设立了“创建高技术企业基金”,向新建高技术企业提供必要的风险资本。该做法将有助于改善德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环境,保持德作为高技术国家的地位。希望本文对该基金有关情况的介绍,能对我政府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提高我国的科技水平提供一些参考或借鉴。
一、德国资助新建高技术企业的背景
德国是高技术国家,专利申请数量在全球一直位居前列。但是,在由技术创新向新产品转化方面,德国落后于许多发达国家。科隆德国经济研究所的一项研究表明,在对于国家的创新进程非常重要的研发费用、框架条件、教育与就业、创新成果转化等四个方面,德国与一些发达国家的差距比较明显。如果最佳水平为100分,2004年德国仅得42分,在16个工业国家中仅列第11位。而居首位的美国为78分,英国、瑞典和芬兰的得分均在64分左右。该所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在德国建立创新企业的框架条件不如其他国家。2003年德国企业在建立和增长阶段可供使用的风险资本仅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0.03%,而美国为0.22%,英国甚至高达0.26%。
在当前形势下,德国各界意识到,只有致力于创新,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足。为了改变现状,给在德国进行技术创新创造更好的环境,特别是使成熟的研究成果更好地转化为新产品,德政府、经济界、科研机构和工会联合发起了“创新伙伴”倡议。该倡议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设立“创建高技术企业基金” (High-Tech Gruenderfonds)对新建高技术企业给予资助,为它们提供必要的风险资本。
二、“创建高技术企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2005年8月29日,德联邦经济与劳动部长克雷门特在柏林宣布正式启动“创建高技术企业基金”。新建的从事研究与开发的高技术企业从当日起可向该基金申请融资支持。设立该基金是德国联邦政府与复兴信贷银行及工业企业巴斯夫、德国电信和西门子集团的一项共同行动。今后5年内,基金的总规模为2.62亿欧元,其中2.4亿欧元来自联邦财政资金。基金计划向新建的大约300家有成功希望的高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使企业将有市场前景的研究成果转化为新产品。在提供新建高技术企业急需的启动资金的同时,基金还提供必要的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支持。
该基金的设立填补了德国对新建高技术企业进行融资的空白,使今后不会再出现因缺乏资金而无法设立高技术企业的现象,可以更好地实现研究成果向新产品的转化,帮助新的发明更快地进入市场。基金的设立也有助于扩大就业,因为在高技术领域新建企业通常能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研究表明,高技术企业平均所创造的就业岗位相当于传统企业的7倍以上。
基金为符合条件的新建企业提供最高可达50万欧元的融资,资金以公开参股和优惠贷款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企业创建者必须自筹相当于参股金额20%(东部和柏林的企业创建者自筹10%)的资金。贷款为次级债权贷款。在第一阶段融资后,基金将有选择地再给予部分参股企业最高50万欧元的后续融资。
为处理具体的融资业务并向有关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德专门成立了独立的“创建高技术企业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设在位于波恩的CAESAR研究中心,其部分工作人员来自复兴信贷银行。公司通过遍布各地的基金合作伙伴对当地新建的高技术企业提供支持。
三、对基金参与投资的企业的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将按照以下标准审查申请“创建高技术企业基金”的企业的商务计划及其他情况:
(一)企业的经营时间
基金的投资标准要求,其投资的企业必须是新建的技术型企业,该企业开始经营活动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企业大小
基金所投资的企业只能是符合欧盟有关标准的小型企业,即企业的雇员人数不超过50人,年度营业额或年度总资产最高1000万欧元。
(三)企业所在地
基金参与投资的企业的所在地必须在德国境内。
(四)企业的技术导向
有关企业的核心业务必须是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对技术的进一步研发应该提出很高的要求并且使其接近于应用,以便在使用基金的融资后至少可以生产出样机或者将产品投放市场。技术诀窍必须属于企业自身,受保护的权利和知识产权应完全由企业支配。
(五)企业的创新程度
企业必须具备很高的创新程度,以便使其产品、工艺和科技服务获得明显的战略性竞争优势并取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独占地位。创新将给用户带来的好处应显而易见。产品的重要目标市场应拥有较大的容量或者具备较大的增长潜力。创新必须尽可能做到不易被竞争对手模仿。
(六)企业的机遇与风险
与企业的资本需求量相比较,总体来看企业的机遇应大于风险。
(七)企业的经营管理
企业的经营管理层人员必须具备较大的经营动力、较强的说服力和承受能力、较好的经营状态及获得增长与成功的决心,拥有必需的技术与自然科学知识以及相应的经商诀窍。企业创建者本人应愿意将自己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投入企业,并向企业投入适当的资金。
(八)企业的资金保障
企业在18个月之内的资金应该有保障。其流动资金、营业额和盈利计划应现实可信。
四、基金参与投资的条件
(一)“创建高技术企业基金”参与投资的最高金额为50万欧元,以公开参股和优惠贷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企业创建者必须提供自有资本,其金额相当于基金参股金额的20%,德东部和柏林的企业创建者须提供的自有资本为基金参股金额的10%。其中的一半也可由种子投资公司(Seedinvestoren)提供。
(三)基金以此获得参股企业15%的股权(不进行企业评估),其余部分作为次级债权股东贷款提供给企业。
(四)企业可在最多4年之内延迟支付贷款利息,利息为年息10%。
(五)贷款合同的期限为7年。
五、申请基金的程序
(一)提交创建企业的计划草案
有意申请使用基金的企业创建者应先提交其创建企业的计划草案和现有的商务计划,提交时必须提供由基金合作伙伴中的一位专家、投资商或研究机构出具的推荐信。出具推荐信的个人或单位应在推荐信中声明,已经从内容上审查创建企业的方案,认为从经济角度看很有可能取得成功。
计划草案应主要说明企业的资金需求以及启动初期的融资如何解决,包括基金要求的自有资本如何筹措。基金欢迎“商务天使”或“种子基金”等从事辅助投资的种子投资公司为企业提供部分自有资本。如果这类投资公司的经理即是被基金认可的专家,将有助于有关企业通过审查。
基金管理公司将对创建企业的计划草案和现有的商务计划进行初审,初审时主要考虑基金的投资重点以及企业是否满足有关要求。对于企业数据等情况,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将遵守银行惯用的保密义务。
(二)提出申请
在初审通过之后,企业创建者将获得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的包括基金参与投资的条件在内的有关资料以及融资申请表。企业创建者在提出申请时,还应递交基金要求的其他材料,包括个人资产证明。在此基础上,基金管理公司决定是否开始进行尽职调查。
(三)尽职调查
在此阶段,企业创建者应与专家共同提交按照规定内容完成的详细的商务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在尽职调查中将进行系统的审查,并征求有关专业人士对项目的技术基础、创新程度以及市场机会的意见。此外,还将召集企业管理层、专家或者其他投资商面谈。面谈时辅助投资商应公布其参与投资的金额和条件。如果尽职调查取得积极结果,基金管理公司将向基金的投资委员会提出参股建议。
(四)基金参股
基金设有三个投资委员会,分别由五位成员组成。其中一个投资委员会将决定基金是否对企业进行参股投资。如决定参与投资,基金将向企业提出相关的优惠条件。
六、对企业的咨询服务
创建高技术企业的要求往往很高,经常必须在很短时间内做出许多新的复杂的决定,企业创建者也许缺少相关的必要经验和能力。在此情况下,拥有管理经验的专家的帮助就显得必不可少。如果企业创建者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也可以在创建初期部分或全部放弃专家的帮助,但是必须由专家向基金推荐项目。
向基金推荐项目的专家只能是被基金认可的合作伙伴。其任务在于对融资项目进行初审,在需要时帮助完成计划草案以及商务计划,然后协助向基金提出申请。如果企业有需要,也应在企业建立和寻找其他投资商方面提供支持。在多数情况下,企业创建者希望专家提供更深入的帮助。专家提供服务的内容原则上由双方在基金规定的框架内自行协商并通过协议确定,基金一般不会干涉。但专家在33天之内分为4个阶段(或者至少3个阶段)应该完成的工作量必须是固定的。在提供咨询和服务过程中,专家必须保持公正态度,并遵守基金确定的具体原则。在企业获得基金的后续融资或者企业的现金流足以长期保障其自我融资后,专家的咨询服务即告结束。
基金将争取专家自己投资或寻找“种子基金”投资于企业,或者向企业投入产权。这种辅助投资的具体事宜原则上由专家或“种子基金”与企业自行商谈。
如果计划草案被拒绝,基金不会对专家的付出给予任何补偿。假如项目已被通过,但基金最终还是拒绝提供融资,基金将对专家从制订计划草案到做出融资决定期间的付出给予一定的补偿。发生的其他服务费用则由企业根据协议支付给专家。基金一旦决定提供融资,专家的报酬按照基金规定的标准全部由企业承担。
|